這份新《入籍法》將提高一系列入籍門檻,主要包括: 延長“移民監”時間,將入籍居住要求由過去在4年內住滿3年改為6年內住滿4年,并且其中的4年當中每年居住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半(183日);入籍審查更嚴,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報稅資料,沒有報稅資料即被認為申請文件不齊,將被退回; 增加對申請人“在加拿大居住意愿”(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) 的評估條款,對正在申請入籍人士是否仍會在加拿大居住,作為是否審批的一項依據; 規定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,如果被法庭裁定曾從事恐怖、間諜或其他叛國活動,則不管他們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,均將被取消國籍。另外,還擴大需要達到語言要求的年齡段、以及加重對提供虛假入籍材料者的懲罰等。 新《入籍法》的多項重大改動,不僅引來聯邦新民主黨議員的強烈反對,被加拿大律師公會認為違憲和侵犯人民遷徒自由,韓裔菲裔及印裔等眾多族裔社團更公開表達不滿,認為會讓雙重國籍的移民淪為二等公民,太過苛刻不公平。對于據稱最少有30多萬人已入籍再回流至中港臺工作生活的加拿大華人及其社區來說,新《入籍法》就更引人關注了。究竟其影響有多大,又有多少華人會“中槍”?